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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事业单位如何转企

2024-06-28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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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北京市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现有的单位在改革过渡期内不再增编,人员只出不进。 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编制也相应随之收回;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企,收回编制。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涉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设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 相关阅读: 【公司法务】变更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务】变更出资方式有哪些? 1、股东大会决议; 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更多] 【公司法务】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法务】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更多] 【公司法务】如何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法务】如何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更多] 【公司法务】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报材料有什么? 【公司法务】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报材料有什么? (1)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相关阅读:【公司法务】外商投……[更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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