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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形是什么

2022-06-11 1,774人已浏览
  • 周智律师

    周智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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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形有以下四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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