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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2022-12-06 631人已浏览
  • 周灿辉律师

    周灿辉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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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解决方法如下: (1)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2)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任然不配合或者拒绝办理房产过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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