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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18岁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2020-06-28 13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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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等。 (4)因员工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非因工受伤或生病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6)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若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额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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