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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算不当得利

2021-02-15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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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算不当得利的情况有: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多付给劳工的工资视为自动提高劳工的工资;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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