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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给付欠缺原因并非单纯的消极事实,法院在...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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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只有借条没有借款合同,这不影响你们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的权利。 第二,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因此,本案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宽限期届满后你们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建议你可以按照对方身份证上的地址给对方发一份要求还款的催告函,用EMS的,并在封面处注明要求对方在半个月内返还5元借款的催告函。务必要求邮政特快将回执返还给你们。半个月后,你拿着回执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 第三,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你们如果找不到对方,法院会要求做公告(三个月)。而且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你们即便赢了官司,也没有意义。对方有无房屋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有,你们愿不愿意撕破脸来要求执行对方的房产?如果有房屋等财产可执行,从法院的判决生效到你们真正拿到钱,还要经过申请执行、查询、评估、清出、拍卖等等环节。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之一,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成立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民间借贷,其规范的名称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是实践性合同,所以其有效成立在法律上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借款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贷款人把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乍一看来,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纠纷,但是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当得利纠纷裁判文书的结果显示不当得利纠纷与借贷纠纷具有相当高的关联度:一方面,有相当多的不当得利案件,是由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转化而来;另一方面,针对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的诉讼,不少被告以与原告之间先前存在借款关系作为辩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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