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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情况下,如果其是出于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的,即构成无因管理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第2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而且是善意的。...
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包括: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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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桥东区法院法官解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的事实。这种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也叫债务人,负有返还他人利益的义务;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也叫债权人,他有权请求返还其利益。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必备的成立要件为四个:一、一方受益;二、他方受损;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合法根据。 具体到本案,衡某因疏忽大意将存款错存李佳信用卡上,过错在己,而非金融机构。衡某所拾信用卡虽被李佳挂失,但该卡的账户信息与李佳补办新卡的账户信息之间仍存有关联关系,此时李佳新卡账户内存入的1万元即为利益,该款李佳虽未使用或根本不知,但仍应视为其财产利益的增加。衡某错存款项所受损失与李佳财产利益的增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衡某与李佳之间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为李佳存款。因此,本案应定为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此外,罗马法还据此确定了不同分类的孳息归属规则。出台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的法国,也在其民法典上作出了类似于罗马法的规定。 罗马法关于孳息的规定有三个重点:一是明确了什么是孳息;二是根据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科学的分类;三是根据产生的原因确定了不同孳息的归属。它对现实经济生活有什么意义呢?这里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首先解释了增长的财富及其范围;其次是解释了财富的增长的原因及其分类;三是根据财富增长的原因进行了权利归属的界定。其中重要的是,对加工孳息的确认及其归属的规定,表明了后来马克思所说的财富来源于劳动的创造,肯定了劳动在人类财富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对加工孳息归属的规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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