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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2022-12-14 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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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清关需要的资料如下: 1、货物报关单; 2、海关价值申报单; 3、许可证,指受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 4、商检证书,指需进行商检的商品; 5、有关商品的许可证书,指受有关国家机关监督的商品,如非此类产品就不需要提供; 6、原产地证,指商品产地为享受关税优惠的国家; 7、法律规定的关税、税费付讫的单据; 8、进口合同登记证。 清关的具体流程如下: 1、核对资料。了解客户进口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大小、进口申报的口岸,确认货物的HS编码以及该编码下有什么监管条件。确认其货物监管条件后,看是否可以操作; 2、签订协议。给客户整理清关所需费用,签订协议,制作协议相关资料,出口商需提供装箱单、发票; 3、备货阶段。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4、合同执行阶段。出口商发货后及时跟踪,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尽早获取对方指定的船东或船代,航空公司或空代的信息; 5、清关环节。通关手续极为繁琐又极为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也会延长客户的收货时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结算核对环节。清关后单票回收,报关行或货代代理报关的情况下结清费用,回收报关单落船纸等单据留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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