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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停车场免责告示和无责告示有什么区别?

2021-02-07 50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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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免责声明”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一方事先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在收费停车场停车,如果是专人看管并可提供相关收费和保管凭据,说明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按照法律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停车场贴出“车辆损坏,概不负责”的免责声明,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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