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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可以降级吗

2024-05-01 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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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在职女性在怀孕期间应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当原有的工作环境无法适应孕妇需求时,企业便有责任为她们安排更为适合的岗位,然而在新的岗位上,会面临薪资水平的变化,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有权降低怀孕女性的薪资待遇。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雇主都应当拒绝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生产以及哺育婴儿的周期内降低她们的基本薪酬,或是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务关系。如此一来,企业无权任意调整怀有身孕的员工职位,即便他们出于善意将孕妇分配至较为轻松舒适的工作岗位,也不可借机减少孕妇的工资性收入。若员工在孕期遭遇减薪情况,是否能够提出劳动仲裁呢?关于孕期员工的福利保障,无论是我国现行的女性劳动者特别劳动保护规定还是其他条例,均规定有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工员怀孕、生产以及哺乳等原因降低薪资、辞退或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因此,如若单位未经你同意进行了调岗和降薪处理,那么你完全有权利向仲裁机构申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资差额赔偿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调岗与降薪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现象,但对于处于特殊时期(例如怀孕)的女性员工而言,即便工作场所有所变动且新的岗位工作内容较为轻松简易,基于女性员工所处阶段的特殊性质,即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同样不具备以相关理由降低孕妇工资待遇的权力,也就是说,调整岗位可以,降薪则行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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