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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小产权房纠纷

2024-04-18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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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是房产纠纷处理流程详细描述:首先向法院呈交起诉状与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合约等必要材料;接下来需通过确认被告方及其递交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待法院受理后会组织适当时间举行公开审理会议,这过程会依据各方情况做出法律判断。涉及房屋产权纠纷的司法程序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故全部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原告递交书面民事诉状至法院,同时依据被告人数提供对应副本,亦可选择口头上诉。若法院收悉诉状或口头上诉,将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符合,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否则,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传达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n(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n(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n(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n(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n(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n(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n(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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