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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转让前提

2024-05-30 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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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以户(户)为对象的,证件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也就代表了一个家庭。而土地证也是如此,农村按照每户几个人来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员对于分配的土地其实是平均共享的。因此,想在土地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其实是可以的。不过添加的意义并不是很大,如果涉及到拆迁,也是以土地面积和户来做衡量,房屋拆迁等也并非给予个人补偿而是给户的。等到老人百年后,宅基地房屋照样可以继承,土地在下一次分配之前也是由家庭成员继续拥有的。就算农村土地证没有写上全部家庭成员的名字,农村土地所有权也代表是整个家庭,并非个人独有。扩展资料宅基地上在确权证书上,还有土地共有人一栏需要填写,很多农民朋友也询问外嫁女、去世老人、新生儿等。 1、外嫁女,如果说在娘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为确权共有人,但是只能选择一方来登记。如果两方都没有土地的,也是可以选择一方作为共有人写在确权证书上。 2、我国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对于去世老人可以直接将承包地留给家庭成员。 3、新生儿即便是没有分到土地,也是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4、如果是在读大学生,户口已经迁移至学校,还可以作为共有人吗?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考虑到大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来自于农村的父母,仍可以作为家庭成员登记在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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