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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没转正然后辞退我可以赔偿吗?

2021-11-27 10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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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试用期过后没转正,然后辞退员工的,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已经超过试用期,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同时当事人也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在试用期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如果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用赔偿。 试用期后面就是员工就已经在转正后工作的时间,那么企业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说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期限,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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