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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有哪几种情形

2023-01-31 59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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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情形,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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