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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安置房应该如何是小产权房

2024-05-18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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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或者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该类房屋,一般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或者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其”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 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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