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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

2022-04-12 949人已浏览
  • 陈忠律师

    陈忠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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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有效期的合同和附终止期的合同。有效期的合同时自期限届满时开始生效;有终止期的合同时在期限届满时就会失效。附条件的合同分为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和有终止规定的合同。有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有效,有终止规定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无效。效力未定合同是一种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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