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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2023-05-05 1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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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著作权不保护的内容如下: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以下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本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综上所述,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有其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其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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