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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及2014年6月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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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作品的目的在于使新闻迅速真实地让公众知道,其内容单纯反应客观事实的存在,无须更多的创造性劳动,因而新闻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2.《著作权法》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答: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上述官方文件和相应译本都是作品,但是这些都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意志的体现,这些表现形式涉及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属于国家和相关社会成员的公有的信息资源,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它们的传播和被人们利用,故不享有著作权。 2、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提出:“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新闻之价值在于其是一种崭新的信息,直接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因而要求广泛而迅速地传播,不应控制,故不给予著作权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些对象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形式特征但不具备作品的实质条件,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保护。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作品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1)确认作者对时事新闻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有权在时事新闻作品上署名,有权对时事新闻作品进行修改。(2)在著作财产权方面,著作权人对进事新闻作品享有发表权,并享有因首次发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3)为了时事新闻的广泛传播,著作权人对时事新闻作品中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时事新闻作品发表后,他人为了传播时事新闻可以使用时事新闻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倘若非以传播时事新闻为目的而使用时事新闻作品,如出版新闻作品集,出版新闻摄影集,该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保护,使用人应取得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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