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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很多著作权人都不甚了解,其实,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有所不同。1.作者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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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2、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的作品;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答: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上述官方文件和相应译本都是作品,但是这些都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意志的体现,这些表现形式涉及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属于国家和相关社会成员的公有的信息资源,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它们的传播和被人们利用,故不享有著作权。 2、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提出:“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新闻之价值在于其是一种崭新的信息,直接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因而要求广泛而迅速地传播,不应控制,故不给予著作权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些对象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形式特征但不具备作品的实质条件,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是由多项权利构成的一个权利综合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就像是网站中之前被下架的一些美剧,韩剧之类的,就是因为在影视作品上架之前没有与影片方取得充分沟通,导致了侵权问题,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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