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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翻供怎么处理

2023-04-26 1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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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庭翻供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翻供人的证言可能会被视为不可信。如果翻供人的新供述与之前的供述存在明显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法庭可能会将其新供述视为不可信,而以之前的供述为准; 2、审理延期。如果翻供人的新供述涉及到案件事实的重大变化,法庭可能会决定将审理延期,以便对新供述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3、对翻供人进行指控。如果翻供人的新供述被认为是故意虚假陈述,法庭可能会对其进行指控,并可能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 2、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 3、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确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 综上所述,当庭翻供是一种严重的行为,不仅会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影响,还可能会对翻供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建议被告人在庭审前对案件事实和自身的行为进行充分的思考和准备,尽量避免因为紧张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当庭翻供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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