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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区别

2023-10-02 1,249人已浏览
  • 李鸿雁律师

    李鸿雁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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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区别具体如下: 区别一:取得对价不同 国有划拨:属政策性用地,为无偿取得,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有出让:出让土地可用于商业目的或者商业用途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区别二:使用范围不同 国有划拨: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一般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国有出让: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一般可通过招标、拍卖以及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和办理。 区别三:使用期限不同 国有划拨: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 国有出让: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区别四:权利义务不同 国有划拨:转让一般不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出让: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区别五:补偿标准不同 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土地划拨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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