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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区别是什么呢?

2024-05-28 1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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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区别和联系 一、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1、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委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二、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事务为贸易事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1、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保管义务;办理委托事务;检查义务即对委托物应进行检查,做好纪录;遵守指示的义务,即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买入;处分委托物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的义务;法律责任,即行纪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行纪人疏于注意,致使委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支付报酬的义务;支付费用的义务;验收和受领物品的义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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