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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二次抵押过了时效还有效吗

2024-05-15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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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抵押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自此抵押关系正式确立。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当抵押合同通过行政审批部门的官方注册备案后,抵押权才得以正式成立。 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早于抵押权设立,两者并非同步。但是需注意的是,并不存在在同一时间内抵押合同已生效且抵押权已设立的情形。然后,若抵押合同虽已生效但未完成注册登记,让债务人将抵押物品再次抵押予他人并经过合法注册备案的话,此时的抵押权将由第三方享有,原债权人可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损失。至于抵押合同因某些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时,即使抵押权已经设立,但由于涉及到行政审批部门的违规问题,若审理方确认其无失误,则债权人依法有权直接主张要求债务人赔偿。 在若抵押合同被认定无效,则该抵押权同样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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