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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见证人存在什么问题

2020-11-03 10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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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见证人存在的问题: 1、初具雏形的强制见证模式弊端凸显。 2、见证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见证人权利义务尚属法律空白。 4、违反见证程序证据的效力不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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