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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存在的问题有抗诉范围有限、考核规定不合理及抗诉程序过于严格等。抗诉本来是检察院的一种监督措施,可以防止刑事审判中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
(一)宽严相济的量刑尺度存在问题。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的量刑思想往往存在问题,对于量刑的尺度把握不足。“判决是法院以明确的和具权威性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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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要的问题都是在拆迁补偿评估或拆迁补偿协议两方面:对于拆迁补偿评估,一般是拆迁人找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可能存在不透明、不公正,影响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对于补偿协议的签订,有时也可能出现用空白协议、口头承诺等方式让被拆迁人签字,结果不履行造成被拆迁人的利益损失。
爲背景,中国员工在这种深化的文明烙印的影响下,如何完成由社会人、学校人或自然人向职业化的企业人的价值观念、态度、思想方式、品格操守、职业技艺终致职业化笼统的综合蜕变,完成由特殊主义、本位主义、威权主义和阅历主义文明向客户主义、制度主义、协作主义、效能主义等方面的质的蜕变。
1、不按法定时间立案,不结不收现象严重。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原告人坚持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裁定驳回起诉。但有些法院不按上述规定办事。 2、案由不科学,名称不规范。目前,确定案由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案件的统计表。有的是以案件所包含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标准,如继承、收养、著作权关系纠纷;有的是以当事人争执的标的物为标准,如宅基、房屋、山林纠纷案件; 由于民事案由适用的原则、确定的标准和划分的方法不统一,必然带来名称表述上的不规范和随意性。这不仅不能准确体现案件性质,真正反映争执焦点,而且会造成司法统计的不科学。 3、适用程序混乱。目前,常用的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诉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但有的法院,从立案、询问、调查到调解,都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只是在最后调解不成需要判决时才由合议庭进行,甚至有的只是在最后的调解书、判决书中冠以“依法组成合议庭”字样;基层法院聘请的陪审员,大都徒有虚名,不懂法律,不懂业务,只是陪衬。有的不采取合法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张贴公告;有的不按法定的审判程序进行,庭审过于简单;当庭宣判的,不按规定期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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