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院要怎样调解医疗纠纷

2024-05-25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案件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所谓分清是非,是指基于案件事实,分清了谁是谁非和引起纠纷的原因及其责任等。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正确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因为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只有首先弄清案件的全部事实,分清谁是谁非,审判人员才能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审判人员的调解工作就会无的放矢,双方当事人也难以互谅互让。即使勉强达成调解协议,也是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的调解协议,是违背原则的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审判实践来看,通过调解,案件的处理结果,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按照诉讼请求,各自实现了自己应有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变更或放弃某个或某些诉讼请求。无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结果,而不能是审判人员强迫、压服的结果。实践证明,违背了自愿原则,往往达不成调解协议,即使勉强达成协议,也是不可靠的,当事人随时都可能翻悔,引起新的纠纷。 人民法院依职进行调解与自愿原则并不矛盾。人民法院依职权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未请示调解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有调解的可能,主张提出对案件乾地调解,或乾在调解的过程中,为促使当事人尽早达成协议而主动提出调解协议方案的行为。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解,必须以当事人接受调解为前提,以案件可能调解为条件,当事人是否接受法院的建议,仍取决于当事人主观意愿,审判人员不得强迫。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解,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完全符合自原原则。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符合实体法。即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符合程序法。即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与判决一样,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审判人员主持下的调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也必须符合民法、经济法、民法典、民法典等实体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能批准。 自愿与同法同属于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二者相辅相成,自愿是进行调解的前提,合法是调解成立的标准。仅强调调解中的自愿原则,不重视调解活动与调解内容的合法性,就很难有正确的协商和合法的协议。同样,仅强调调解活动与协议内容的合法,而不管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和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就难免有法院强迫的成分。调解工作也就可能失败。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