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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如何缓缴失业保险费

2024-06-17 1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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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对象是指,在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4%的企业,特别是通过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办法而不裁员的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失业保险费协议。缓缴期间企业须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失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从乌市人社局公众信息网下载文件。工业、交通、生产制造类企业向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商贸流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向乌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将《乌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登记证、《乌市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及度劳动用工备案等相关材料报乌市人社局,乌市人社局会同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乌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企业与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签订缓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并办理缓缴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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