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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买卖合同是哪些,具体有哪些作用

2024-06-19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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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甲方(卖方):乙方(买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屋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的房屋永久使用权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售的房屋使用权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使用权。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使用权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贰仟元整,作为购买定金。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成交价款一次付给甲方,购买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成交价款,同时甲方应给予乙方收款收据。第四条甲方应于付款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甲方应清结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房屋使用有关债务(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费等)若甲方未按约定清结,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清结各种债务后,将本户公用事业缴费卡交予乙方。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使用权是合法取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时,将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交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三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乙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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