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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和赠与区别是什么?

2023-06-11 20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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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交易和赠与主要体现在有无对价和税费的区别上,具体如下: 1、对价不同,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而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需要支付对价的,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2、税费不同,在二手房过户环节有各种税,但主要的只有三种,分别是税、个税和契税,房屋赠与的方式所需缴纳税款根据交易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就是,直系亲属成本只有契税;而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式与买卖完全一致,个税则是全额的20%。 房产赠手续如下: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有房屋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赠与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房屋给人,也指赠给的房屋等;当房屋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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