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判刑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

2024-06-05 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刑诉法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在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 具体操作时,稍微有些不同。执行刑事拘留,非紧急情况下,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其中有一个刑事拘留证,那上面有执行拘留的时间,具体到哪天的几时几分,这个时间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填写,并按上手印。具体的办案人员也要在上面签字。 举个例子:如果3月1日10时10分执行刑拘,请求批捕的期限是14天,那么到15日的10时10分至。现在司法机关自我要求高了,很多地方不再是以15日的24时为截止日期了。当然,实践中,主要是控制在小时的单位内。 例子中的时间,是司法机关的自我要求,如果庭审时,控辩双方有争议,一般以最后一天的24时为最后的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