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自诉的起始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11-14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拘传程序需要遵循一定规定。 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外,根据最高院《解释》和最高检《规则》的规定,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拘传过程中,经办人需要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如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并予以协助。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如果被拘传人拒绝填写,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防止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保证被拘传人有一定的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时间,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应以不少于12小时为宜。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拘传时限届满仍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