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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2024-06-28 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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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解决,并出具书面意见。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n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n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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