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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一个月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2024-05-20 1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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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因公受伤所产生的诸多费用方面,应按照法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特别地,当工伤职工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自然月时,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所涉及到的本人工资通常按照所在单位内全体员工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若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能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工伤事故,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则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利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的这些款项最终仍需由用人单位归还。如若用人单位无力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偿逾期拖欠或者拒不还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n(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n(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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