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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村民该怎么办

2023-11-21 1,93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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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村民有以下处理办法: 1、通过村镇逐级反映,督促县级农业农村局及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直接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督促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此外,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拖沓行为进行投诉或诉讼如果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故意不处理拖沓,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向县农业农村局的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2、向县监察局(纪委)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村委会不会无理由不给村民办理土地确权证的,一般情况下是会给办确权证的,除非土地有纠纷没有得到处理解决,这要向当地乡政府反应具体实际情况,乡政府会配人实地调查核实处理解决的,并责令村委会会及时给村民办理土地确朴证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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