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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何区别

2021-12-18 3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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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区别如下: 1、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目的是承揽工程; 2、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后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是针对具体的工程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在于指导监理部开展日常工作; 3、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具体专业编制的操作性业务文件,目的在于指导具体的监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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