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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解并提出意见,在七日内将调解意见书面通告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如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任何一方不同...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承担监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理装备和检测手段。承担一、二等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需配备微机和监理软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不具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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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一)参与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二)协助审查或评选工程设计方案;(三)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四)协助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五)协助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项目法人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对调解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在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监理合同应继续履行。
对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一)准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协助评审投标书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三)协助项目法人与施工、设计、总承包等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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