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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2020-03-08 5,37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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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区别: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 2、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 3、施工总承包: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方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4、施工总承包管理: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5、单位是业主的委托管理单位,劳务施工队又是由业主选定的,所以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收取的费用自然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管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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