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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成立和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2021-03-10 22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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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成立和总公司主要有以下关系: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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