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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广州离婚吗

2023-11-04 1,359人已浏览
  • 黄泽曼律师

    黄泽曼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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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外地人能否在广州办理离婚,需分情况而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广州离婚,否则应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其中一方持有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可以在广州市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否则需要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但是如果居住证不是由广州市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议向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事宜。 离婚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协议离婚。如果是双方都是外地户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以下几种情形的除外: (1)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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