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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2022-06-17 2,935人已浏览
  • 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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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要约。录用通知书实际上是单位发出的要约。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一般要向经过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前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接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接受,而不接受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并被劳动者收到,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要受到这份要约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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