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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与商业局的区别

2021-11-29 10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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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供销社现在是国务院直属单位,参公管理,正部级。是国际合作社联盟中国代表。但各级供销社是分级管理(省政府管理),上一级社对下一级社主要是指导。但未来改革有联系更紧密的趋势。 商业局现在是企业单位,在部分地区已被合并到其他企业。 二者在经济时期联系紧密,商业局管城市流通,供销社管农村流通。二者曾经“三分三合”,但现在境遇不同。因供销社对农村而言,确实还是有很大的发展促进作用。 供销社主要是涉农业务,商务局主管其它流通体系。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执行机关,监事会为监察机关。近年来,有的地区取消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改建合作委员会,执行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 商业局是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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