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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何时设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11 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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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住权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的设立一定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的。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当然拥有包括居住在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居住权恰恰是不拥有所有权。2024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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