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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保密工作责任是

2023-05-19 77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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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保密工作责任是:对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保密制度在单位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有极高的保密要求。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确定保密范围、制定保密规定和制度、建立保密制度、保护机密资料和信息、防范泄密和事故、查处违法泄密行为、加强保密意识教育等。在保密工作中,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管理措施等,以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保密工作也需要与法律法规相配合,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确保机密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综上所述,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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