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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开票和结算吗

2024-05-03 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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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有权自主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应款项。 假如分公司享有独立财务核算的权利,且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时,能以自身名义展开各项工作,那么其自然具有开具发票以及收取款项的资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这些民事活动涉及到的主体为总公司,那么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无法替代总公司同时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有权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分支机构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将由法人全权承担; 分支机构亦可先行使用其所管理的资产来承担这部分责任,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剩余部分再由法人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n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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