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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无免税购进原资料的情况

2024-06-08 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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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接上例):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第四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4)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减第四步=免抵税额 (5)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第三步修正的尺度: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上述解析笔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免、抵、退”原理及计算方法方法一有利于我们理解原理,但不可作为实际计算应用,方法二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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