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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什么

2021-06-27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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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 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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