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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2020-02-12 6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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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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