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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2023-05-19 1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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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自愿结成的农民或其他农村居民,在平等、民主、自愿、互助、友爱、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依法自主组织、自主经营的法人组织。 它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经济组织,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而设立的。 农村经济合作社主要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旨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通过集体经营和合作,发挥集体的优势,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维护农民权益: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旨在维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通过自主经营和互助合作,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3、推广科技和技术: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引进和推广新技术和科学成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为农民带来更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4、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通过集体经营和合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5、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和合作,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成立、运行和发展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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