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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是一审终审吗

2024-05-17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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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通常规定了一次审理即为最终审定,如针对社会保险等领域中产生的争议采取一裁终局制度。这意味着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将作为具有约束力的终极裁决且无法通过雇主寻求司法救济,相反,劳动者则不受此类限制。至于具体的仲裁流程,法律同时设定由仲裁委员会于决定启动仲裁程序后,应立即成立临时仲裁庭并以通知书或者公告的形式将有关事宜告知各方当事人。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也必须详细注明理由。 在此类仲裁中还需遵守其他具体法律规定,例如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仲裁庭应尽快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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