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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病假怎么样考核

2024-06-13 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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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二、法律依据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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